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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控机的全面使用

2009年9月起,北京国税局在全市商业零售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推行工作采用先易后难、分步到位的步骤进行,第一步,2009年度先行在2007年、2008年每年销售额在2万元至50万元以下有购票记录的商业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推行,这部分纳税人推行到位后,2010年10月底前全部覆盖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推行工作完成后,从事商业零售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全部按照规定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这些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不论以现金或者非现金方式收取款项时,都必须通过税控收款机如实录入经营数据,开具统一印制的税控收款机发票,此举将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收流失。

为确保推行工作顺利开展,北京国税要求各有关单位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泛深入地宣传税控收款机推行应用的重要意义,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同时要对参与推行的专办人员进行推行操作程序的培训,全面落实推行工作的各项要求。为保证纳税人的权益,推行工作对中标的服务单位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一是严格服务单位收费管理,除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取的税控收款机机具费用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纳税人收取其他费用;二是服务单位须设立售后服务网点,设立24小时人工服务电话;三是服务单位要对售后技术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核发《税控收款机安装维修服务证》,并报送当地税务机关备案;四是纳税人税控收款机发生故障,售后服务网点应在接到用户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维修;五是服务单位技术服务人员在进行安装、维修时,应填写《税控收款机档案手册》和《税控收款机维修记录表》,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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