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国内专利服务
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专利分为三类,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作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它所保护的是产品的形状、结构、工艺流程、产品配方等,创造性最高,它可以是开创性的,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其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它可以是开创性的,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的改进;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地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时需要提交技术方案,这个方案在理论上可行即可,不需要提供产品,附图仅用于进一步说明技术方案,不需要提供产品的加工图,更不需要通过专家鉴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只需要提供产品的六面视图就可以了,也不需要提供产品。
6.涉外专利服务
单一国家申请
单一国家申请专利是指中国申请人直接到国外的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申请专利,需委托具有涉外专利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办理。根据不同国家的相关法律,申请专利的程序、所需提供的资料、申请费用都有所不同,并且审批程序、专利保护类型及期限也有所不同。但是申请人所需提供的绝大部分材料包括委托书、委托合同以及转让合同都有代理公司提供格式,然后由申请人签章即可。单一国家申请属于较为普遍的申请方式,申请和审查时间较其他方式短。例如申请人欲到美国申请专利,可参考以下资料:
美国
美国的专利申请受理单位为美国专利商标局,其专利制度只保护发明和外观设计两种专利申请,两种专利申请均需要通过实审。其中发明专利的审查时间为2~3年,保护期限为2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时间为一年半左右,保护期限为14年,并且一经授权不需要缴纳年费即可获得保护。此外美国的专利制度规定专利申请人必须为发明人,因此如果是公司申请专利在申请的同时就必须办理转让,即签署转让合同。
欧洲专利
目前申请欧洲专利可采取两种途径:通过巴黎公约和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向欧洲专利局申请。
巴黎公约途径是指,在本国申请后,在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12个月届满前向欧洲专利局(EPO)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
PCT是有关专利申请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指定向全球几乎所有国家(包括欧洲专利局)申请专利,可以将优先权期限从12个月延长到30个月向其成员国申请国家专利。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一项被授权的欧洲专利可以在被指定的国家生效,并且如果指定了7个国家即被视为全部指定所有缔约国。截至目前,欧洲专利条约缔约国有英、法、德等30个国家以及阿尔巴尼亚等6个延伸国。延伸国不是欧洲专利条约的正式签约国,但是通过与欧洲专利局达成的协议,一项欧洲专利申请事实上可以包括延伸国。
欧洲发明专利申请大致分为以下步骤:
1. 提出申请:申请人选择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EPO提出申请。如果通过巴黎公约的途径,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欧洲申请,并要求中国的优先权,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果通过PCT途径,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EPO提出进入申请。
2. 欧洲专利局检索:EPO通常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并把检索结果通知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人通常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授权的可能。
3. 公布专利申请:EPO将于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时公布专利申请。
4. 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申请人应在提出申请同时或在EPO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缴纳相应的审查费和指定费。如果缴纳7份指定费,欧洲专利条约的全部缔约国都可以被指定,但延伸国的指定费需要单独缴纳。
5. 欧洲专利授权:当审查通过后,EPO将发出授权通知。申请人支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
6. 在欧洲成员国生效。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局(EPO)该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一般都需要将此项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登记,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
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每一项都需要缴纳年费。
PCT专利申请
PCT是有关专利申请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指定向全球几乎所有国家(包括欧洲)申请专利,可以将优先权期限从12个月延长到30个月向其成员国申请国家专利。
PCT国际申请包括两个阶段:国际阶段与国家阶段。
(1)在中国提交PCT国际申请(即国际阶段)大致分为以下步骤:
1. 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以中文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并要求中国的优先权,无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2.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专利申请,并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出据国际检索报告。申请人可根据以上的检索报告,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 国际公布专利申请。国际局将于自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4. 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请求。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自优先权日起19个月内提出国际初审请求,并交纳审查费。
5. 国际初审单位出据国际初审报告,申请人可根据该报告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2) 国家阶段:
申请人可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届满前选择PCT成员国,并向该国专利局申请其国家专利,即:进入该国的国家阶段。
PCT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时,须要将申请文件翻译为申请国的官方语言,其主要程序与在国内申请专利相同,即包括:申请进入、公布、实质审查、授权等程序。对于实用新型,大多数国家无须实质审查即可授权;有些国家没有实用新型专利,如: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在这些国家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虽然国家阶段的费用与单独在各个国家申请国家专利的费用差不多,但是其优点是可以将优先权期限从12个月延长到30个月向其成员国申请国家专利 (有些国家或地区可延至31个月),使申请人有更多的时间来决定进入哪些国家申请相同主题的专利,并根据检索报告和初审报告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以满足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和专利性。
完成进入不同国家的国家阶段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每一项都需要缴纳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