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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ICP许可证


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一、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 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 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五、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六、 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七、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经营许可证应报送的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
  二、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均为有效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验资报告应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晰复印件)。如投资者为自然人,请提供投资人清晰身份证复印件。如投资者为企业,请提供企业经营许可证副本的清晰复印件。
  拟申办互联网信息服务(ICP)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非公司企业申请者,应提供《工商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服务商,除提供上述文件外,还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市局级单位以上)审核同意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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