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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外商投资企业转让股权

申报文件:
1、  企业股权转让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书;

2、  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转让的决议;

3、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方面方式认可(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股权让协议;

4、  企业转股后投资各方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原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6、  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应提供国资是授权经营管理部门批准文件、产权交易所产权 交易证明和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国资评估核准、备案文件;

7、  新投资者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及公证、认证证明;

8、  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9、  企业转股改制需报送《关于员工劳动关系状况的说明》;

10、   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1、   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前后的股东会或懂事会成员单;

12、   企业原合营合同、公司章程(复印件);

13、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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