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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资企业年检

外资企业年检
参加年度检验的企业,须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原件
  2、年度审计报告原件(2003年7月1日以后设立的企业无须提交)
  3、营业执照副本
  4、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
  5、前置审批许可证复印件
  6、外资企业联络表
  7、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二、年检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1、企业应按照不同类型,分别填写《年检报告书》或《联合年检报告书》。填写之前应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如实并准确填写。
  2、企业经营范围内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证等证明材料。许可证登载的企业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与营业执照登载的相关事项相一致,并确认许可证的有效期。
  3、企业按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且加盖企业印章确认,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三、年检基本程序:
1、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查年检材料。
  3、通过年检的企业交纳年检费(50元)。
  4、登记主管机关在营业执照上加贴年检标识,加盖年检戳记。
  5、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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