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复,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妥善安置职工的决议; 3、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4、产权界定文件(集体所有制企业或产权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5、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不提交评估报告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确认的出资人的批复(批复中应确认改制后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金融债务数额以及金融担保函)】; 6、验资报告;股东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7、股东资格证明; 8、《指定(委托)书》; 9、《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联营企业、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改制时各联营方、股东和注册资金不变的,不再提交初始投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但应提交本告知单(一)1、2、3、6、7、8、9、10项文件、证件 2)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原件一份,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董事长的指定或委派文件;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改制后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的证明文件;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改制企业金融债务数额的证明及担保文件。 6、验资报告; 7、《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8、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9、《指定(委托)书》 3)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投资者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董事会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指定(委托)书》; 3、《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发起人的资格证明; 5、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6、产权界定文件(集体所有制或产权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7、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不提交评估报告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确认的出资人的批复(批复中应确认改制后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金融债务数额以及金融担保函)】; 8、验资报告;股东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9、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0、董事会、监事会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的决议; 11、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12、改制为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改制为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或会议记录; 13、改制为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4)改制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公司提交的材料: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投资者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复; 3、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4、企业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5、产权界定文件(集体所有制企业或产权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6、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 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7、验资报告;股东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8、股东资格证明; 9、《指定(委托)书》; 10、《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改制企业的分支机构改制为分公司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表》、《变更后投资者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关于改制的决议或决定;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指定(委托)书》; 5、《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7、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6)改制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的法人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表》、《变更后投资者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改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主办单位同意改制的决议或决定(批复); 4、加盖公章的主办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6、验资报告;股东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7、企业章程(提交打印件,加盖该投资主办单位公章); 8、《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9、《指定(委托)书》; 10、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7)改制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非法人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表》、《变更后投资者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加盖公章的主办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4、《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产权不变的不提交); 5、主办单位章程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6、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国有公司的分支机构变更隶属关系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表》、《变更后投资者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指定(委托)书》; 3、变更前隶属单位与变更后隶属单位签署的关于分支机构变更隶属关系的协议; 4、变更后隶属单位出具的加盖有效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变更后的隶属单位为国家工商总局和外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企业发热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分支机构核转函。 5、《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6、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9)全民所有制企业分支机构、国有公司分公司改制为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表》、《变更后投资者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国有企业出资人或股东会决议或决定; 3、《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国有企业、国有公司拟将评估后的资产转让给其他出资人的,应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程序办理产权交易凭证。 6、公司章程; 7、股东资格证明; 8、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9、其他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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