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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摩亚大使馆认证

萨摩亚在80年代末通过有关境外公司注册的法令,在一九八七年及次年颁布国际公司法及相关法例。而后为更简明且符合亚洲市场之需要,国际公司法修改诸多规定:允许使用中文名称和章程,注册股本可以为100万美元,并无收取任何附加的政府资本税费,且萨摩亚公司的注册资本额无论多少,其政府年费都不变。 萨摩亚签署了南太平洋区域经贸合作协议并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建立了特别贸易关系,大多数出口产品享受免税待遇。类似的还有对欧盟国家出口的科托努协议和对美国、日本出口的一般性特惠制关税协议。

 

萨摩亚大使馆认证的程序:

以萨摩亚公司投资中国,设立外资公司,就必须对其主体资格文件进行公证认证,程序如下:

1、由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对萨摩亚公司文件进行公证;

2、然后交由萨摩亚外交部或者高等法院进行认证;

3、最后拿到中国驻萨摩亚大使馆认。

经过以上三步完成之后的文件拿到中国来使用才是被认可的。

萨摩亚公证认证的整个周期一般在15-20工作日左右。

 

萨摩亚大使馆认证的范围:

     注册证书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章程及组织大纲 M&A

     股东、董事名册 Register of Members/Directors

     股东/董事会议决议Shareholder/Director Meeting Resolution

     董事在职证明Incumbency

     公司存续证明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律师/注册会计师/银行专业推荐信/银行资信证明 Professional reference letter

     合同Contract

     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Proxy

     授权书 Authentication

     声明书 Statement

     诉讼书Litigation

     招投标书 Tender

     其他商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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