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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可决定“著名商标”的认定

 

      根据山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有关规定,昨日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公告,将2009年申请认定“山西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予以社会公告。请社会各界对所公告商标的知名度和信誉度进行评价,并于11月10日前登录“2009年申请认定山西省著名商标网上征求意见系统(http:/www.sxa-ic.gov.cn/vote.action)”进行评价,或将意见通过邮寄、电话等方式反馈给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据悉,此次山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将遵循企业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逐级上报、形式审查、网上公告、实地考察、专家论证等程序进行。省、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基层工商所不得借认定山西省著名商标之机向企业收取费用。相关负责人表示,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从未授权、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帮助企业申报认定山西省著名商标。如遇有中介组织或个人向企业承诺认定山西省著名商标的请及时向省工商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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